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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进行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的能力。
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 ZHIXU ZHOU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FENG YING、吴建刚及冷爱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淑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文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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