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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
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2年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in
2222年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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