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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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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尼迪克特 发表于 2022-1-12 00:00:00 浏览:  3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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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
润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6204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199988.2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12.9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94835.60 84000.002 OBC研发中心项目 45185.00 36020.00
3补充流动资金47200.0047200.00
合计187220.60167220.00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60655150.8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160655150.86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拟以募集资金投自筹资金预先投序号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入金额入金额
1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840000000.00160655150.86160655150.86
2 OBC研发中心项目 360200000.00 -
3补充流动资金472000000.00-
合计1672200000.00160655150.86160655150.86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特审字第
1000001号《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公司相关审议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实施以上置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得润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迪李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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