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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2年1月修订)
修订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依据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现行
1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规则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进行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完善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告。
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第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根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现行
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2规则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进行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会议议题和提案应与上述提请完善
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给董事会的完全一致。
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得相关股东的同意。集和主持。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西藏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相关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根据
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西藏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地点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规现行
3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则的规定。规则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召集股东应当在进行决议公告时,向西藏证监局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完善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西藏证监局和上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根据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现行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4规则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对于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召集人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形式审核:
完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一)关联性。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三)合法性。该股东提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确定性。该股东提案是否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提议股东对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要求另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第二十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公地。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根据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说明原因。。
现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由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公司办公地召开。
5规则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网络或其他方进行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完善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根据
告有关部门查处。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现行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6规则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下列人员退场:
进行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完善
(二)在会场上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者。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第二十四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根据
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现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7规则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进行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完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
(一)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存在伪造、过期、涂改、身份证
号码位数不正确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
(二)委托人或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身份证资料无法辨认的;
(三)同一股东委托多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托书签字样本明显不一致的;
(四)授权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根据
(五)委托人或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有其他明显违反现行
8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规则
因委托人授权不明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证明委托人合法身份、委托关系等相关进行
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其或其代理完善人出席本次会议资格被认定无效的,由委托人或其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撤回签署委任的授权或
者有关股份已被转让的,只要公司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理人依授权委托书所作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现场参会登记终止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主持。根据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现行
9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主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规则持。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进行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的时间宣布开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预定的时间完善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之后宣布开会: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一)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会。的相关人员未到场时;
(二)会场条件、设施未准备齐全或不适宜开会的情况下;
(三)会议主持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由。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释和说明。根据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说明理由:现行
10(一)质询与议题无关;规则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进行
(三)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显著损害股东共同利益;完善
(四)其他重要事由。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议登记为准。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审
11议。必要时,也可将相关议题一并讨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逐项审议及表决的方式。股东大会应该给予每个议题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12总数。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根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券法》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有关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规定比例限制。以配合。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完善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根据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候选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现行
13董事、候选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规则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选票数集中投进行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选票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监事票选举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依完善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依照得照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当选。
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当选。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
录应记载以下内容: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
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根据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的比例;
现行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14规则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进行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完善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上海证券第四十六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根据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现行
15容。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对有规则
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交所的网站上公布。进行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完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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