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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与中航证券合称“联合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二)培训人员:肖少春(保荐代表人)、郭卫明(保荐代表人)、林熙润
(三)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9日
(四)培训方式:深天马会议室现场培训及发送培训资料自学相结合
(五)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主要财务人员等人员
(六)培训内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的相关
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等。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在人员、场地、组织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1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要求,对深天马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本次培训之中,深天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等相关要求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同时,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信证券、中航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对于资本市场的理解,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深天马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少春赵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杨滔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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