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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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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王员外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5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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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阳普医疗股票代码:300030
债券简称:17 阳普 S1 债券代码:112522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阳普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1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该议案经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2月2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明确了本次债券的具体资金用途。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95号文核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三)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成功发行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阳普S1”,债券代码“11252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为5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变更前名称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达成公司与珠海横琴新区(横琴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合作,公司拟将注册地迁出变更名称的原因广州,由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迁入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司名称相应修改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的决定机构股东大会名称变更的最终决定时间2021年7月1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的时间2021年12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的具体工商登记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是否已完成新的公章的刻印是
2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公司债券名称等变更情况
此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涉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三)与债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承继情况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公司更名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更名后的公司继承,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合规履行信息披露、兑付兑息等义务。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本次工商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由原“30879.5815万元”变更为“30918.7315万元”,由原“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变更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ICC大厦南塔23层”。
三、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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