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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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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2-1-14 00:00:00 浏览:  5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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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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