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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作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公司”、“上市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盛
虹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审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的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借款等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有必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基于公司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结合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来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
2、投资金额
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
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
3、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长组织建立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制定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流程进行操作。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
1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
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
权等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2022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原则,预计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合计不超过35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如下: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
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
2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
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
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交易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产生外部法律纠纷事件从而造成企业损失。
2、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套利交易。
(2)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并严格执行,通过实行授权、岗位牵制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并将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实现稳健经营,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3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以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4(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海洋李永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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