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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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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1-18 00:00:00 浏览:  4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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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2-00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21年9月30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并于2021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并已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披露前一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在2022年1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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