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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4号
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显示,你基金会于2021年
12月2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5.14%降至3.11%。你基金会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
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你基金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第3.1.8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基金会: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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