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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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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1-18 00:00:00 浏览:  4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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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
股票代码:300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西山汇2号楼9层
股权变动性质:前期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8日
1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李平
公司、上市公司、东土科技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指
(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李平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5101021967******70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西山汇2号楼9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
1.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
票质押风险,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38万股;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22万股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因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
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减少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0月2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3380000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62%;于2021年4月3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2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以5.5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事项已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2021年5月6日和2021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二)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406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因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8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51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4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占权益变动前占权益变动后股份种类股数股数名称公司总股本比公司总股本比
(股)(股)例(%)例(%)
李平普通股13516951726.4511156951721.00%
7合计13516951726.451115695172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156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00%;李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515166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36%,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李
平先生累计被冻结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土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李平先生。
8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土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占减持时公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司总股本比(元/股)(股)例(%)
2021/10/287.7540000000.78
李平大宗交易
2021/10/297.5523000000.45
合计---63000001.2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88798888
联系人:柯学礼
1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北京东土科技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街30号院2号楼8层股份有限公司在地
901
股票简称东土科技股票代码300353信息披露义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平务人注册地街30号院2号楼9层
增加□有无一致行
减少■有□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是■务人是否为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大宗交易■其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持股数量:135169517股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6.45%
12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累计变动数量:23600000股,累计变动比例:5.45%数量及变动比例
剩余持股数量:111569517股,剩余持股比例:21%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是□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否■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平
日期:年月日
1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平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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