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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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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公告

独归 发表于 2022-1-18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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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3证券简称:和佳医疗编号:2022-016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中的要求,公司及时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进行了回复,现就《问询函》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投资者反馈,2021年7月12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与王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将其持有的你公司2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一次性转让给王某,该份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生效。请你公司核查该事项并说明是否及时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
根据原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蔡孟珂出具的说明,2021年7月12日,郝镇熙、蔡孟珂与王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原告王某利用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嫌虚假诉讼(在原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协议转让以偿还华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还款的关键时点),同时利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原实际控制人质押于华金证券席位上的股票背景下,受胁迫签署,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由于郝镇熙、蔡孟珂并未向公司告知上述事由,公司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根据郝镇熙、蔡孟珂出具的说明,郝镇熙、蔡孟珂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反诉,主张原告王某利用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嫌虚假诉讼,胁迫原实际控制人签署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股份转让协议》等系列非法协议,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股份转让协议》等系列非法协议,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过程,尚无审判结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郝镇熙、蔡孟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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