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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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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2-1-19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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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发表相关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系因20名激励对象离职,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了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决策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事项。
二、对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相关
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8日。
2、经核查,拟授予股票的9933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审议的授予安排中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99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9417229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8日,授予价格为29.71元/股。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晓波、胡瑞敏、李树华、管清友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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