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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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