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明慧、陈淑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庆泉、许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明慧、董凡、方创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刚、李辉、钟春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1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相
关资料;
8、核查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东湖高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东湖高新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确认,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东湖高新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经核查,东湖高新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东湖高新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东湖高新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东湖高新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沟通,并查阅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人认为,东湖高新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建议上市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战略,继续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3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东湖高新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东湖高新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湖高新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东湖高新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东湖高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明慧陈淑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庆泉许刚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