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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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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1-21 00:00:00 浏览:  4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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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4号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首轮回复,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中,募集资金用于生产设备和工具器具购置的拟投入金额为15264.58万元。其中,项目所需的部分截断机和全部开方机、磨倒机由子公司向母
1公司购买取得,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分别为1083.98万元、
4274.47 万元和 6840.19 万元;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中,募集资金用于生产设备和工具器具购置的拟投入金额为
24638.25万元。其中,项目所需的切片机由子公司向母公司购买取得,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3978.82万元。母公司青岛高测的存货主要为切片机、开方机、截断机、磨倒一体机等切割设备。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和新增代工业务等情况,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子公司向母公司购买生产设备和工具器具的金额是否属于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
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应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2)结合各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并论证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第4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2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2022年0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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