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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吴闽华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闽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周春华先生、杜旭峰先生、薛胜利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春华先生、杜旭峰先生、薛胜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白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孙大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大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薛梅芳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薛梅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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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卫
徐海波
张国新
2022年/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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