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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关于公司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本次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资料。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与其他合作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规模为1亿元,主要以半导体、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高新科技领域优质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公司本次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回避表决。(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檀少雄林丰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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