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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案切实可行,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并可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檀少雄林丰
2022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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