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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证券简称:芯原股份公告编号:2022-01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20日发出,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05人调整为1099人,前述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9元/股,向1099名激励对象3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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