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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名.a
2022年/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月2/日
(小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集财股份有限公司独董事对流事
会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宇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2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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