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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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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赤羽 发表于 2022-1-24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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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证券简称:中建环能公告编号:2022-00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15—15:00。
2、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一楼)。
4、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马合生先生。
6、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570878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8701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0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8701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20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820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马合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倪明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选举文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选举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选举王连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五位非独立董事当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金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闫华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4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选举许昭怡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选举薛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当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选举陶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非职工监事进行了选举,上述两位监事当选,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李曦女士(简历附后)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后,公司原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坤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杜坤伦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产生了深远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杜坤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01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7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唐银锋、吕万成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4日
8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附:职工监事李曦女士简历李曦,女,中共党员,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9年2月在台达电子工作,先后担任 VQA 课长、SCM 部门策略统购主管,2009 年 8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亚连科技采购经理,2009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统计与综合管理专员、项目管理部经理助理、流程 IT 部经理助理、经营管
理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副总经理,自2014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兼职工监事。
李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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