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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奇正
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维武先生、夏海建先生、赵敏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陈维武先生、夏海建先生、赵敏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陈维武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聘任夏海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李春瑜王玉荣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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