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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我们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佟庆远先
生、叶鹏先生、杨巍先生、王哲晓先生、肖左才先生、吕志国先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佟庆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叶鹏先生、杨巍先生、王哲晓先生、肖左才先生、吕志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杨巍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哲晓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金惠、闫华红、许昭怡、薛涛
2022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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