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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博云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部分解除
限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博云新材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新增股份101789774股已于2021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安排如下:
获配股数限售期上市流通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月)时间
1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193548182023.2.7共青城华建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632258062022.2.7
伙)
3湖州爱道铭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2580662022.2.7
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
4483870962022.2.7
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2580662022.2.7
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
6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806451662022.2.7伙)
湖南天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天惠
71451612962022.2.7
军民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740268062022.2.7
1获配股数限售期上市流通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月)时间
合计101789774--注: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发行对象“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航空产业融合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现已调整为“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1315045股增加至573104819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789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6%;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7596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华建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道铭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
金嘉泰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国黄金集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天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天惠军民融合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本人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博云新材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博云新材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6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7596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2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7名。
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序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名称股份占总股本
号总数(股)数量(股)的比例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37402680374026806.53%
湖南天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天惠
214516129145161292.53%
军民融合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
3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806451680645161.41%伙)共青城华建新希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632258063225801.10%
合伙)
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
5483870948387090.84%
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湖州爱道铭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6322580632258060.56%
伙)
7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2580632258060.56%
合计775962267759622613.54%注:2021年8月4日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上市公告书》中发行对象“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航空产业融合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北京誉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现已调整为“华泰证券资管-民生加银基金嘉泰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泰新悦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本次变动数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101789774.0017.76%-7759622624193548.004.22%通股
二、无限售条
471315045.0082.24%77596226548911271.0095.7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573104819.00100.00%-573104819.00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博云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非公开发
3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茂林刁雅菲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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