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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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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1-25 00:00:00 浏览:  5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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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1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并同意以16.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240.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4名激励对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万股,授予154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20万股。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小文袁鸿杨月彬
2022年1月2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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