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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谷秀娟马洁董一鸣
2022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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