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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我们逐项审阅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各事项,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到期赎回条款、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
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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