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39|回复: 0

盛和资源: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复制链接]

盛和资源: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梦醒 发表于 2022-1-27 00:00:00 浏览:  53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窳髯戈蚴裹罕乱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火府大道北段966号 灭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 25层⒓6层 邮编 6100+l
25ˉ 26/「 soud'Iowcr of∶ 1ianm Intclna吐 onal FiI!a1、 c。 C)cntcr966No〗 u〗 I iatlR∮Ⅳ cnuc1Ijghˉ tcc】 l ZoncC)hongdll
sichvm610041P R China
电 话 /Tc1:+862862088000传 JFax:+8628620881u真
网 址 :wwwzll0ngbn cmn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中伦或
“”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己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1嚣咒黯i象 Fl黥耸佩 法律意见书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9.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10.公司关于⒛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11公司关于召开⒛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1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中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2?ˉ厶蹶弗肟孓Fl烹\篱 法律意见书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⒛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⒛”年1月11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⒛22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弱
号城南天府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⒐ 159∶乃 9∶ 30-11∶ 3013∶ OO-15∶ OO;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⒐15-15∶ OO。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根据公司关于召开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92 盛和资源 2022/1/19
3中 1命 j带 髟π貉 楱 丿习η?

zl【 rJ∶ 、丨G、'({N l AⅥr【 lRM 法律意见书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丿、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1”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77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⒓0⒛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5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9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374%。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息、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续聘⒛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0“7刀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752%;反对125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1⒛%;弃权 73OO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⒛%。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匆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叫76%;反对12573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7110%;弃权
~4~中栋冖串弟π黏骼卿
IⅡ‘)N〈 i1'`丿 NlA、 l【〈M 法律意见书
^/【
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14%。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签署资产托管费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3259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反对1⒛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23冗%;弃权2⒛3⒛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54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佴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65852%;反对1⒛859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⒓68%;弃权
29O37OO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 )总数的
238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四川省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己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己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ˉ咿慵渖蝌搴潞沔
诏热0NG舡 皈∫※ lA、VF、敢M 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负责人:
经办律师:刘志广协
`司周立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6 03:15 , Processed in 0.201103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