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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5号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3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6.50%—769.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盈利2200万元至2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3.04%至562.05%。2021年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长沙沙河城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项目结转收入同比增加,毛利同比增加。你公司披露的
2021年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434.55万元,净利润-3115.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3808.86万元,
分别同比变动-89.43%、-325.25%%、-662.15%%。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结合你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毛利率等方面的差异,说明你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在第四季度均实现扭亏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长沙沙河城项目及新乡世纪新城项目销售的具体情况,其在第四季度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收入确认的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应当予
以扣除的营业收入,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核查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你公司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等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是,请按照《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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