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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整合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定价公允。
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制定《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在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下接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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