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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聘任李建成先生为副总经理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及增补董事事项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李建成先生的业务基础、管理经验、职业操守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建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增补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孟庆春周咏梅黄东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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