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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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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6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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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2022年1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月27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 Bingyu Wang 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在其独立董事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选举其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杨翠华先生、彭玲女士就董事会提名 Bingyu
Wang 先生作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
2、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1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3、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9日(星期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Bingyu Wang先生:新西兰国籍,1966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辉瑞制药(大连)高级产品经理、中美北京华
靳制药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北京美华美医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虹博基因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Bingyu Wang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Bingyu Wang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Bingyu Wang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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