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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杨旭东和杜渐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g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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