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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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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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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8股票简称:澄星股份编号:临2022-01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澄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期末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77亿元至14.53亿元。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业绩预告,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4.76亿元,而2021年期末净资产转正,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出具的《债权人说明》,公司判断此函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公司按区间中值72.5%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217760.13万元坏账准备进行冲回。公司会计师发表专项说明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0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
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所述净资产转正的会计处理依据不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公司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更正后,净资产预计为负,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应当规范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退市风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同时,我部关注到,公司公告称“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上述表述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不符。请公司予以更正。
二、根据前期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澄星日化、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关联企业
1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于2020年6月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签署了《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总协议书》,补偿总价格预估为人民币15.12亿元。协议签订后,土地储备中心收到上述公司决议等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根据要求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向上述公司支付首笔搬迁补偿款(首笔搬迁补偿款金额暂定为人民币4.3亿元),待净地形式交地,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剩余搬迁补偿款。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具体披露合同中关于15.12亿元的搬迁补偿的具体分配安排;(2)目前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相关资金补偿款,相关款项是否已确认在当期;(3)拆迁补偿款是否已流向控股股东,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请公司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目前部分董监高人员已于2022年1月13日被交易所采取公开认定
不适格担任董监高等纪律处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请你公司尽快调整相关人员职务,避免因此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运行。
四、我部于 2021 年 12 月 16日向你公司发送《关于*ST澄星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送《关于督促*ST 澄星回复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司已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请公司及董监高尽快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按要求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五、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制定必要、可行、
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认真开展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六、公司近日股价波动较大,你公司应当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请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相关方近期的股票交易情况。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本函,并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回复,同时披露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提示退市风险。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积极落实本函要求,认真做好公司年报的编
2制和披露工作,保证会计处理合法合规,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董监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保证信息披露渠道畅通。对于查实的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依规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于《问询函》所涉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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