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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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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独归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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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25日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智航”、“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
关各方对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8-1-5-2目录
问题1...................................................4
8-1-5-3问题1.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二“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安徽天智航”,项目实施地为“运营中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项目运营实施的具体地址,是否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募投项目“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
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智航”),实施地点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紫蓬路以南合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
安徽天智航与安徽智信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办理网签手续,安徽智信泰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皖(2018)合不动产
权第0049996号),证载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安徽智信泰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规划及建设等手续文件及书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对应的房屋建设手续齐全,房屋建筑工程已完工,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及其他验收备案手续,待前述程序完成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公司预计在2022年上半年取得产权证书,上述房屋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备案文件以及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确认“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运营实施的具体地点;
2、查阅了安徽天智航与安徽智信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安
徽智信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所属建设项目规划及建设等相关手续文件,确认“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情况。
8-1-5-4(二)核查意见
发行人募投项目“智慧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合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宿松路以西、紫蓬路以南合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上述募投项目对
应房屋的相关竣工验收及其他验收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待办理完成后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8-1-5-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1-5-6关于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董事长:
张送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8-1-5-7(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栋朱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1-5-8关于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声明
本人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落实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落实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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