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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原董事长杨寿海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1号
杨寿海:
2021年8月26日,本所向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发《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对你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在被本所作出公开认定决定后一个月内离职,直至2021年12月29日才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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