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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证券简称:金浦钛业公告编号:2022-00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盈利:8757.82万元–12511.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5022.33万元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5%-150%
盈利:7859.34万元–10479.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6197.81万元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30%-140%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887元/股–0.1268元/股亏损:0.2536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钛白粉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公司管理层牢牢把握行业周期上行机遇,根据市场形势,实时调整营销策略,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控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使现有产能进一步释放,产量连创新高,钛白粉量价齐升,带来业绩增长。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公司南京
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裕投资”)于2020年8月31日就与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股权转让纠纷
事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3月15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判决解除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变更为“判决撤销东裕投资与中农化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判令中农化返还股权转让款1261005946.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21年11月
16日,东裕投资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324号)),准许东裕投资撤诉。
公司已于2019年度、2020年度对该事项计提投资损失2.4亿元,基于该事项目前进展情况,经谨慎性考虑,2021年度拟计提投资损失0.8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告所载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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