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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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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豫,谁争锋 发表于 2022-1-28 00:00:00 浏览:  47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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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推股份”)、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田汽车”)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咨询与了解,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山推股份、福田汽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2021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山推股份、福田汽车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结合交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闻道才蒋彦余卓平赵惠芳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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