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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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