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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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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2-1-29 00:00:00 浏览:  5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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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股票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7030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 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3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并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在江苏
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
3663081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7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18782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7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44299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
表股份244299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244299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缪汉根先生,监事陈建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6624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0%;反对5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0%;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713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02%;反对5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0.239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2、《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95957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676%;反对67122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2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175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2.5240%;反对671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7.47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3、《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50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1%;反对5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71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22%;反对5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2500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41%;反对5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8%;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371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3股份的99.7622%;反对5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7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5、《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5668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8867%;反对77412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133%;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8856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8.3120%;反对77412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1.687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宋滕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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