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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毛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A)或毛利润(B)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营业收入(Am)=7.50 亿元 营业收入(An)=6.75 亿元
第一个归属期2022或或
毛利润(Bm)=2.60 亿元 毛利润(Bn)=2.34 亿元
营业收入(Am)=8.62 亿元 营业收入(An)=7.76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3或或
毛利润(Bm)=2.99 亿元 毛利润(Bn)=2.69 亿元
营业收入(Am)=9.91 亿元 营业收入(An)=8.92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4或或
毛利润(Bm)=3.43 亿元 毛利润(Bn)=3.09 亿元
营业收入(Am)=11.40 亿元 营业收入(An)=10.26 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5或或
毛利润(Bm)=3.95 亿元 毛利润(Bn)=3.55 亿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100%
营业收入(A) A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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