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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2-02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提请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递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博创宏远
1的股东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
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主要为海纳百川拥有的专利等无形资产。
(三)其他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博创宏远的另一名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康”)未能提供反担保,原因是由于陕西安康为安康地方国有控股平台企业,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集团”)持有陕西安
康99.8500%股权;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安康集团股权52.2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康集团股权36.5548%,陕西安康属于地方国资控股企业。经公司与陕西安康联系确认,安康国资委不对非国资委系统内企业提供反担保,故陕西安康未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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