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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收购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下属子公司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
交易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在审议以上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施东辉郑兴军王海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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