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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康众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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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康众医疗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2-2-7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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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 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美国籍)
和高鹏先生,其中,JIANQIANG LIU(刘建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鹏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且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此外,激励对象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鹏先生的儿子高子桓先生,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8名外籍激励对象,该部分人员群体均任职于公司(含子公司)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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