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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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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土星 发表于 2022-2-8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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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共计向
1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与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渤海证券变更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公司已于同日与渤海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并与中邮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渤海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邮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学大教育持续督导项目组对学大教育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地点:学大教育会议室
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和线上远程会议相结合的形式
3、参加培训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4、培训主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中邮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培训主要内容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学大教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解。本次培训实现了培训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程小勇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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