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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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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2-2-9 00:00:00 浏览:  6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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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
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四、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
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
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储备情况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及二次修订
预案相关文件。
六、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
号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至第3号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明
302)年2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十七
席世昌
20)2年2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力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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