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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进行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北人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马宏波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相关职务。离职后,马宏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马宏波先生于2015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并历任公司监事、董事,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0.17%,通过苏州文辰铭源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0.09%。2021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马宏波先生获授4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马宏波先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故该4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
1离职后,马宏波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马宏波先生主要参与公司“基于 2D/3D 视觉系统关键技术应用研发”和“大型复杂结构件智能打磨装备研发”两个研发项目,“基于 2D/3D 视觉系统关键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已结题,相关研发成果已交接给公司,“大型复杂结构件智能打磨装备研发”项目正在进行中,该部分研发任务已交接其他研发同事负责,马宏波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马宏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马宏波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马宏波先生签署的《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马宏波先
生的保密义务自马宏波先生获悉《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至该商业秘密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时止。无论马宏波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商业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自马宏波先生离职之日起两年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单位存在竞争的业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科学的研发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1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4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3人,具体人员如下:
2时间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2021年度末朱振友、林涛、李定坤、马宏波
本公告披露日朱振友、林涛、李定坤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马宏波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目前,马宏波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总体相对稳定,马宏波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马宏波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2、马宏波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马宏波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马宏波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马宏
波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方磊曹飞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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