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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号
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企业作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持有的15424558股公司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9.52%,占你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6.04%。
你企业未在上述事项发生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对外披露,直至2022年1月25日才通过紫天科技对外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3.2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8条的规定。请你企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企业: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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