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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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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2-2-11 00:00:00 浏览:  4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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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证券简称:新宁物流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2022年2月9日晚,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收到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工
作人员通过邮件形式向新宁物流公开邮箱 jsxn@xinning.com.cn 发出的中原金控联合股东曾卓(以下合称“召集股东”)共同签署的《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附件(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2月10日晚,公司取得召集股东之一曾卓对《通知》系其亲笔签名的确认。《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召集股东表示,其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启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以审议召集股东提出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3日向召集股东进行了书面回函,拒绝了召集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补选董事的议案。其收到公司董事会回函后,于2022年2月4日向公司监事会发出了《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要求监事会启动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监事会于2022年2月8日向召集股东进行了书面回复,以召集股东不具备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为由,拒绝了召集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的请求。
第二,召集股东拟根据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召集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呈送了两份申请披露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收到该等文件后及时履行向江苏省证监局和深交所的备案手续,并在2022年2月10日之前将该等文件上传至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指定的其他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两份申请披露文件即《通知》之两份附件。
截至《通知》发出之日,曾卓及中原金控分别持有公司8.13%、7.4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5.56%。
二、后续进展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3日向召集股东进行了书面回函,公司董事会拒绝接受中原金控联合曾卓发给公司的《关于提请召开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函中所述提案及议案,不予启动《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股东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程序;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2月
8日向召集股东书面回复,召集股东向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公司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通知》出具了《关于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结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回复内容及法律意见书,召集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三、备查文件1、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联合曾卓出具的《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其他文件。
2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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